充分体会作为纳税人的自豪

大家好:
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地税函[2006]144号第二条规定,即取消对个人取得技术酬金性质收入按4%附征个人所得税的办法。
公司将从2007年1月把原酬金表上的工资内容合并到基本工资中进行合并计税,特此通知。
望各位周知!

人力资源部

2007年1月9日

以下是具体文件内容: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委托代征技术合同酬金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地税函[2006]144号

各基层局:
  为规范大连市技术市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加强依法治税,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和大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技术合同酬金个人所得税实行委托代征管理的通知》(大地税发〔1998〕133号)自2007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现将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大连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不再为个人所得税委托代征单位。
  二、取消对个人取得技术酬金性质收入按4%附征个人所得税的办法。对个人取得的上述收入一律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各基层局要严格执法,认真查处虚假纳税申报等行为,加强税收征管,防止因取消委托代征后造成税款的流失。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有效性: 有效 ]               主办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管理部门:纳税服务处 办公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 40 号
              纳税咨询热线电话:12366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116011 管理员信箱:nsfw@dl.gov.cn
            辽ICP备05011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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